旌德县启航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宣传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2019《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本学年学校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评定程序为: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申请表。
3、学校认定。学校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小组,学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和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并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资助信息系统。
一、享受贫困学生活补助的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部门认定)无需申请直接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2、低保家庭学生(持城乡低保证)、特困家庭学生《持特困职工证》;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成员身患重大疾病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二至三档。
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开支。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人每天补助5元,小学每生每人每天补助4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每学期补助标准为初中每人625元,小学每人500元。
旌德县启航学校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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